消灭血吸虫
经过60余年的不懈努力,截至年底,全国12个血吸虫病流行省(直辖市、自治区)中,上海、浙江、福建、广东、广西等5个省(直辖市、自治区)继续巩固血吸虫病消除成果,四川省达到传播阻断标准,云南、江苏、湖北、安徽、江西及湖南等6个省达到传播控制标准;全国个流行县(市、区)中,共计个(81.78%)达到了血吸虫病消除或传播阻断标准,82个(18.22%)达到传播控制标准。血吸虫防治血吸虫病,俗称“大肚子病”血吸虫病是严重危害身体健康的重大传染病。人和家畜接触了含有血吸虫尾蚴的水(简称“疫水”),就可能感染此病。血吸虫感染集中发生在每年的4~10月。
预防血吸虫病,不要接触有钉螺(血吸虫病传播的中间宿主)孳生地的湖、河、塘及水渠的水体,不要在有钉螺的水中戏水、捕鱼、洗衣或进行其他活动。
它不会通过人传染给人,和病人有过接触完全没问题。
因生产、生活和防汛需要接触疫水时,要采取涂抹防护油膏,穿戴防护用品等措施。如无法避免接触疫水后,医院或血吸虫病防治机构进行检查或接受预防性治疗。上海市公民健康素养核心信息72条在血吸虫病流行区,应尽量避免接触疫水;接触疫水后,应及时进行检查或接受预防性治疗。参考文献[1]郑江,我国血吸虫病防治的成就及面临的问题.[J].
中国寄生虫学与寄生虫病杂志.(5):-.
[2]李石柱,许静,汪天平,等.弘扬新时期血防精神推进血吸虫病消除进程[J].中国血吸虫病防治杂志,,31(01):1-13.
[3]上海市公民健康素养核心信息72条.
供稿:健康教育科刘大鸣张勤丽
编辑:张勤丽
美工:邹卫
审稿:陈婷宗莲孟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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